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广州正征求意见

发表时间:2022-07-02 13:46

停车难题如何解决?如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增加供应?10月12日,广州市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《广州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意见稿》),30日内,公众可向该委城市处提意见。

可依法利用小区边角用地、道路等设置临停设施

《意见稿》以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目标,按照“精准供给、盘活存量、智慧管理”的原则加快停车设施建设,全市年新增停车泊位数与小客车增量基本匹配,重点推进医院、学校、住宅小区等刚性需求地区停车设施建设;搭建全市停车信息管理平台,2023年底经营性停车设施接入平台比例不低于80%,2025年底基本实现全部接入。

《意见稿》提出,停车场用地单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,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,弹性年期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;租赁方式供应的,租赁期限不长于20年;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的,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,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高为50年。

在符合城市国士空间规划及交通政策的前提下,鼓励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。

既有老旧小区在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的情況下,可依法利用小区边角用地、闲置空地、小区道路等公共部分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并应符合通行、安全、消防要求。

推动利用城市道路、广场、绿地等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,允许利用政府储备土地、依法回收闲置用地、城市道路高架桥下空间、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工程设置临时停车设施。

利用地下空间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计收士地出让金

《意见稿》指出,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新增停车设施,原用地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的,保持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变,不增收土地价款;原用地是划拔用地,建设非经营性停车设施免于缴纳士地出让金,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(租金)并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。

在合规的前提下,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,可不增收土地价款。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地下停车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,符合相关规划的,超配部分不计收土地出让金。在符合规划、不增加占用建设用地前提下,利用地下空间建设“井筒式”等机械式立体停车库、地面安装可拆卸机械立体停车设备、简易自走停车设施等的,不计收土地出让金。

地上或现有停车库内部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,除设备安装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,原则上按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和管理。由建设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,除应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外,无需办理用地规划、工程规划、施工许可等其他手续。

推广PPP模式 符合条件可配置便民商业服务设施

《意见稿》提出,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)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,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,政府享有土地使用权,并且授权企业特许经营,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方式取得,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。

社会资本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停车场用地并投资建设50个及以上泊位和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、扩建后增加100个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,在不改变用地性质、不减少泊位数量的前提下,可配置不超过新增停车设施建筑面积20%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,用于配套汽车美容、维修、租赁等增值服务,并在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中注明功能为商业的建筑面积或比例,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部分不再额外増收士地出让金。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停车设施项目,允许设置广告设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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